多重障碍儿童的特征及诊断与鉴别标准
多重障碍儿童的特征及诊断与鉴别标准
一、多重障碍的定义
多重障碍(multiple disabilities) ,也称多重残疾、多重缺陷、综合残疾,是指生理、心理或感官上两种或两种以上障碍合并出现的状况(如盲聋、智力障碍兼肢体障碍等)。美国在94-142公法中将多重障碍定义为:多种障碍的伴随出现(诸如:智能不足与盲等),这种障碍状况的合并所造成的严重教育问题,并非为某单一障碍所设的特殊教育方案所能解决,但是该障碍并不包括盲聋在内。盲聋在特殊儿童分类中单独的一个类型。此定义强调多重障碍造成学生教育方面的严重问题。
1987年中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时使用了“综合残疾”词,在朴永馨教授主编的《特殊教育辞典》中将其定义为:人的生理和心理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失调状况。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修订此概念为“多重残疾”,并将其标准界定为: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台湾《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别原则与鉴别基准》(2002)中将多重障碍定义为:具两种以_上不具连带关系且非源于同一原因造成之障碍而影响学习者。
相比较而言,此定义更强调个体所具有的不同障碍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多重障碍是指人的生理、心理或感官上两种或两种以上障碍合并出现的状况,并且这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障碍不具有连带关系且非源于同一原因造成,这种状况给教育带来极大的挑战。
二、多重障碍儿童心理和行为特征
多重障碍儿童是一-个异质性很大的团体,即同样属于多重障碍的儿童其障碍情况往往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多重障碍儿童的心理与行为特征也非常复杂。
我们首先要了解本章前八节各类不同障碍儿童所具有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才能了解多重障碍儿童的特征。同时,了解了不同类别特殊儿童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也并不意味着把所有不同障碍的特征组合起来就能够了解多重障碍儿童的特征。多重障碍者因其显著障碍的组合种类繁多,其障碍并非两种或两种以上障碍的联合,而是构成另一种独特的障碍,即多重障碍儿童的障碍,不是两种或多种障碍相加的总和而是相乘的结果。因此,多重障碍儿童之间的异质性往往远远大于其共性。例如:一名儿童既具有智力障碍,同时具有听觉障碍,其身心特征就不仅仅是一名智 力障碍儿童和听觉障碍儿童所具有的特征的总和,其特征会因智力障碍和听觉障碍这两种障碍对儿童的影响而使儿童身上呈现出一种独特的障碍特征。此外,多重障碍儿童所具有的障碍在程度上往往比较严重,因此许多学者会把多重障碍和重度障碍这两个词混用。但实际上多重障碍儿童虽然往往属于重度障碍,但重度障碍不一定都是多重障碍。
下面从不同角度简要介绍多重阿障碍儿童的各方面特征:
(一)生理方面
(1)生理上出现发展迟缓或持续恶化的现象:
(2)由于身体运动能力和理解记忆能力不佳,,使多重障碍儿童行动上不易完全自主,
(二)认知及智力方面
(1)除少数智能并未受损伤的儿童外,多数多重障碍儿童基本认知能力和学习能力有限;
(2)语言沟通能力不佳,或者无法用语言沟通可能因此出现不适当行为,如哭泣发脾气等。
(三)行为方面
(1)社会性行为频率不适当,或者过多,或者过少;江利查脚祥陈人夹史国全力二(2)缺乏生活自理能力和技能;
(3)通常多重障碍儿童会伴随其他障碍,伴随障碍类型越多,其障碍程度可能越严重。有些多重障碍儿童有自我刺激及自伤行为,如摇晃身体、用身体撞墙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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