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中法治教学的呼唤
或是受固有思维的限制,亦或是新教材实施的时间不长导致的经验不足,小学道德与法治的课堂往往呈现出偏道德教育的倾向。除非是教材编排中有明显的栏目图标(如下图1、2),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少有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会另外安排法治教育的板块。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版)在“课程性质”中指出:道德与法治教育要以正确的政治思想、道德规范和法治观念对学生进行循序渐进的系统化教育,在道德教育中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在法治教育中发挥道德对法治的促进作用。[1]由此可见,既然新教材名为《道德与法治》,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就应该相辅相成,共同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祖国新一代而努力。
(一) 法治教学的必要性
从学科品性上来看,《道德与法治》的课程核心价值是在培养学生的良好的道德修养的同时,也要关注其法律精神的养成。这里的法律精神不是指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学生需要获得多少条法律知识。小学生目前还处于认知能力不足、行为习惯还未养成阶段,过多的理论知识的讲授只会让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探索更加举步维艰。因此,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公民素养,培育他们的法治观念。《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也曾明确指出,中小学的法治教育重在“法治意识、遵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2]那如何将法治教育以学生易于接受的方法落地生根呢?
部编版教材首先在内容设计上很好地落实了这一点。教材的精妙巧思,不仅体现在内容大多来源于学生生活、使学生易于接受,更体现在微观结构的合理布局上。所谓微观结构,就是指单元标题、单个课题、二级标题、主持人、正文、图文范例/栏目等等。[3]今天在这里主要讨论的是出现在教材中固定位置的、像“知识窗”“小贴士”“相关链接”等一目了然的栏目图标(图1、2)。这就是显性的法治教育内容。但事实上,并不是每一课的栏目图标都含有法治教育的内容。部编版教材的编辑者方丽敏曾经指出:每一课的内容都含有规则教育。因此,如果某一课的栏目图标中没有看到与课文相关的法治知识时,这就需要教师根据课文的正文内容及图片,将课文隐藏的法治知识找到,从而引导学生学习。
如图3为部编版三上第8课《安全记心上》的第一板块的开头部分,图中描绘的两种出行方式都是违反交通规则的;在第二板块“不让溺水悲剧发生”中,与第一板块类似,其中也并未有法律知识普及的栏目图标,只有学生溺亡的“相关链接”。从图中可以看到三张不文明的游泳行为:私自游泳、陌生水域游泳和擅自下水救他人,这些都是在新闻中会见到的现象,学生并不陌生。但是从安全角度看,又是违反防溺水规章的。因此,教师在解读教材时,需要从图片中找到隐藏的法治知识,让学生从身边的事情得到警醒,养成规则意识。
因此,无论是显性的法治知识还是隐性的,都应该让学生欣然接受,而不是生搬硬套的死记硬背。
(二)法治与德育的关系
在古代社会早期,道德和法律同时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共同为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存在。当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道德规范并不能够让个体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时,法律作为国家权力的组织手段,以其独有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因此,这时候法律就是道德的补充。但一味强调法律的严苛显然是不行的,那就失去了“人性化”。重视道德教育,有利于培养人们对的法律意识;法治知识的普及也可以为道德教育的发展提供底线。
无论是道德素养还是法治素养,都是全体公民应该养成的素养。小学阶段是养成这两个素养的关键提升期。新教材做了改变后,以往单一的德育教育就走向了法治教育和德育教育并举的路线。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相互融合,这是新课改的要求,也是课堂的必然走向。
两种教育在小学课堂中的融合,并不是指单一的知识传授,应该要更倾向于在学生的生活中潜移默化地融合。如三上第6课《让我们的学校更美好》中,教材在“阅读角”中真实地为学生反映了山区女童失学的情况(图5)。诗歌中的几次出现的“女儿”的心理描写,刻画了失学女童内心煎熬、痛苦,急切渴望复学的心情。当学生与女童共情时,发现了下面的“知识窗”(图6),懂得了教育权是每个儿童享有的权利。此时此刻,学生会明白,法治教育就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从而激发他们的法律意识的萌芽;当学生与女童共情时,激发了学生的道德情感,更容易促进其道德素养的培育。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