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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戚墅堰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师德规范等为依据,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培训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的在职教师。

三、考核原则

(一)以人为本、激励为主。师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三)奖优罚劣、促进发展。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相挂钩,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戚墅堰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附件1)。

五、考核形式和程序

(一)考核形式

    师德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坚持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力求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师德,并作出考核结论。

    (二)考核程序

    1.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戚墅堰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鉴定表》。

2.民主评议。即互评,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或教职工代表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议。

3.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代表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4.评议汇总。将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由考核领导小组作出综合鉴定,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5.结果公示。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反馈结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写入《戚墅堰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附件2)存档。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30%以内。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关爱学生,清正廉洁,依法执教,具有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责任心强,教育教学能力强、效果好,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同事的赞誉和学生的爱戴。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高。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自觉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成绩好,得到同事的肯定和学生的认可。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较高。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师德考核满意率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2.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3.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而谋取私利,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财物的;

4.不能科学协调课堂和课外活动安排,超量布置作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5.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的;

6.在工作时间玩网游、炒股、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7.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利用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学生补课、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的;

8.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任何费用的;

9.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10.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1.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12.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13.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4.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5.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2.凡推荐申报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3.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参与评优奖励和派出进修学习,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调整岗位、校内待岗、解聘教师职务,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师德是教师执教之本。加强师德建设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与否的重要标尺。开展师德考核是在新形势下规范、改进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将师德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师德建设成果的重要保证。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

(二)强化组织领导。师德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坚持把师德考核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并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50%

(三)健全监督机制。各中小学要将师德考核督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设立并公开师德信箱、师德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评议,预防和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以至处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对出现师德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戚墅堰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2.戚墅堰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

3.戚墅堰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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