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充满生命活力的校园 创造促进儿童发展的教育
为了进一步推进潞小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使广大教师能够有一个更好的信息化教育教学环境,学校购置了笔记本计算机,任课教师在教学需要时可以借用。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和管理好设备,特签订本协议。
1、教师在进行教学工作时需要笔记本电脑时,可向本年级主任或网管中心借用。借用教师要在借用记录上签字。使用完要及时归还。归还时双方要查验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情况,对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2、学校的笔记本电脑应作为教育教学工作所专用,借用教师不得用于聊天、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则收回笔记本电脑,并对照学校有关管理条例作出相应处理。
3、从学校借用的笔记本电脑由领用教师负责,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领用教师承担责任。
4、从学校借用的笔记本电脑属于学校资产,教师应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间如出现人为损坏或被盗失窃事件;导致电脑被损坏或失窃,则由领用教师照价赔偿。
5、教师在使用电脑过程中若发生故障,不得擅自处理,以免故障扩大;应立即向相关管理人员报告。如擅自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则由领用教师照价赔偿。
6、电脑属于贵重物品,领用教师要注意电脑的保洁工作。注意保管,避免出现电脑摔坏或电脑进水。领用教师不得随意安装、卸载软件,如需安装和卸载软件,应征的网管中心老师的同意,避免出现电脑中毒,影响教学工作。
7、教师使用电脑应遵照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有关部署,保证遵守学校电脑使用的相关规定。
领用人:______ 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
领用时间:___年__月__日 归还时间:___年__月__日
批准人:______ 验收人: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