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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武进区2018年春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学生认定、

关于做好武进区2018年春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学生认定、

生活补助经费申办和打卡发放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常教计〔2017〕22号)、《关于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常教计〔2015〕41号、常财教〔2015〕1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常财教〔2012〕18号、常教计〔2012〕2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春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补助经费申办和统一打卡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春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认定原则、认定对象(详见常教计〔2017〕22号困难认定文件)提醒;需将《告家长书》内容及时通知到全体学生家长并再次普及宣传本学段资助政策。

(二)认定办法相关提醒(其他详见常教计〔2017〕22号困难认定文件)

  1.续认定:在2017年秋学期资助中心困难认定复审所定名单内的学生,经了解家庭经济情况和在籍在读情况均无变化的,可直接在各校2018年春学期申报汇总表内按原困难认定等级进行“续认定”相关信息确认并录入。(本学期续认定对象无需再提供困难认定材料)

 2.新认定:2017年秋困难认定审定后出现新增的、学校春节走访中新发现的其他符合本学段政策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完成2018年春学期“新认定”相关手续。(本学期新增认定对象需提供完整的认定材料:申请表+户口簿和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3.学生家庭至亲人口计算:父母、本人及未成家独立的全部兄弟姐妹、共同生活并赡养的祖辈。

4.“家庭月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武进区学校学生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890元的实际经济有困难的家庭。

5.困难程度分类建议:根据学生家庭所持困难证明和其至亲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情况,分别界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如遇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等因巨额支出而致实际特殊困难情况,参考人均月收入基础上可适当再调低一档界定;本学期三类困难认定分档标准可参照当前我区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低保边缘户人均月收入标准和人社部门提供的区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60 / 1520 / 1890元以内的。

 6.各校增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留存新增认定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尽早返还申助学生家庭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春学期每个新增申助学生的证明材料电子档案需含:所持证件封面页、持证人页、成员页、本年度印章页或情况登记序次页等;以每个学生为单位,建立以“学校简称+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电子文件夹;每个材料电子件标注证件内容命名;资助中心复审后签章反馈的《个人申请表》和《学校汇总表》,同步留存纸质稿和电子扫描件。

 7. 3月28日前各校上报申办材料:各校对工作小组认定过的全部困难学生,按年级班级顺序排列,填报本学期《困难学生认定和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以下统一简称《学校汇总表》),并将《学校汇总表》的电子表和纸质签章表,及本学期新申请学生个人《认定申请表》的纸质签章稿和困难证明材料电子档案,同时报送区资助中心复审、签章。

8.4月4日前资助中心反馈复审结果:区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结合所辖校上报材料,进行困难认定复审、签章,中心统一留存复核签章过的两表扫描件及个人电子档,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返还复审签章的纸质《个人申报表》和《学校汇总表》原件给各校存档。

 9.4月16日区资助中心向市区汇总上报材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本学期本区域困难认定和政策助学金申办确认和信息资料汇总工作后,填写《辖市区学生困难认定和政策助学金申办汇总表》(以下统一简称《辖市区汇总表》),将电子表和签章纸质稿的扫描件一起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便于汇总上报全市数据、综合存档。

二、2018年春学期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报工作

(一)补助对象

经校困难认定小组评议确认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读学生。

(二)补助标准

1.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春学期按750元标准申办;

2.补助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春学期按1000元标准申办。

(三)申报办法

1. 填表申报:学生及家长如实填报《困难认定及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内相关信息。

 2. 公示上报: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选择合适方式、合适地点公示(公示内容一律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在《学校汇总表》相关申办政策资助专栏内仔细填写并复核信息后上报。

3.区复核汇总送审: 区资助中心人员要对各校上报的各类表式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仔细复核,并及时认真填报《辖市区汇总表》相关政策资助专栏内对应的信息,将复核无误的辖市区汇总表打印纸质稿加盖公章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

 4.市区反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各类政策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金额等通知到区资助中心,反馈到学校。

5.系统录入:各校及时将复审通过的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2018年春学期继续组织统一打卡发放生活补助经费工作要求自2017年秋学期起,各校已实施直接打卡发放生活补助经费;2018年春学期,继续组织好打卡发放相关工作。各校在资助中心复审反馈后需对照本学期定助名单,及时组织确认续申助已办卡学生的资助卡正常使用情况,并通知新申助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学校指定银行办理学生本人名字的资助卡(银行借记卡),并及时将所办资助卡的卡号、开户行全称和该卡照片件经由班主任上报学校登记汇总。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全额打卡发放本学期生活补助经费,各学校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生活补助经费。

注一:材料直接报送给学校所归属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学段复审负责同志。

注二: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及要求

1.报送总文件夹请命名“学校名称+2018年春学生资助上报材料”。

2.学校上报材料内建“2018春新增困难认定”和“2018春汇总表”两个独立文件夹。

3.“困难认定”文件夹内以每个新申助学生个体为单位建独立子文件夹,标注“学校简称+班级、姓名”,放置个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学生个人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件需逐一标注材料名称命名。

 注三:纸质稿报送内容:《学校汇总表》签章稿、新增学生《个人申请表》签章稿。                                                                               

附件一:2018年春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困难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等申办表

表1. 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学生、家长及学校共同填报)

表2-1. 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学校填报)               表2-2. 2018年春季学生情况统计报表(学校填报)

附件二:《告家长书》及《对应困难证明材料报送列表》

附件三: 文件《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常教计〔2017〕22号)

 

 

 

   武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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