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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常州市潞城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2014年度常州市潞城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等有关学校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意见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区教育文体局下达给学校的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教师安全工作责任制,全力维护校园稳定,构建和谐教育。现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与教师签订如下《安全工作责任书》:

1、组织好本学科的教学工作,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关爱全体学生。认真执行好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按学校管理要求做好教学工作,安全工作,做好本班所上课期间环境卫生的保洁,组织学生在室外活动时,要亲临现场,确保安全。

2、把学生的安全作为教师的第一职责,树立高度自觉的安全工作责任感,把好安全工作关。

3、把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一项基本内容,渗透在课堂教学中,使学生的安全意识得以强化。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向学校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5、教育教学活动,特别是室外活动,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不具备安全保障的活动予以取消。

6、教育教学中,不挖苦,讽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学中没有到位的学生、缺堂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与班主任联系,了解学生的去向及原因,确保教学过程安全。

7、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故在作好相应应急处理的同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上报值日教师和学校领导。

8、教学时间内,不得离场,特殊的教育教学活动要延时的,做好安全保障,不能让学生准时放学回家的,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确保学生安全到家。

9、学生的校外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无条件取消。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在校园内开展活动,要做好安全保障。

10、若发现学生有传染病,食物中毒症状的,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及时处理。对流行的传染病实行日报制,追踪制,对染病学生通知其家长对该学生及时隔离,并告知家长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11、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教师各执一份。

常州市潞城小学(章)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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