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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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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完全属于自己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佚名  发布时间:2008-04-19  浏览次数:
个人的生命都属于自己这似乎是大家都认同的,但对“生命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观点可能不完全认同。可是从家庭、人类、社会的角度去理解,我们每个人的生命确实不完全属于自己。

从家庭的角度看,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就意味着被抚养成人后将承担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年老后被赡养的人生过程。也就是先获得,后付出再获得的过程。如果一个人在被抚养阶段已故意结束生命,那就只是获得,没有付出,是非常自私的行为;如果在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阶段故意结束自己的生命,那就没有尽自己应尽的责任,是一个严肃的失职行为;如果一个人在被赡养阶段故意结束自己的生命,那就意味着让晚辈承担一个不孝的责任,是一个十分不仁的行为。所以,从家庭的角度讲,我们每个人都承担着很多的家庭责任。因此生命不仅属于自己,还属于家庭。

郭某,上海女知青与桐乡一农民的儿子,儿童时代生活在桐乡农村,后将户口迁入上海外婆家,并大部分时间在上海居住读书。他在上海被称为“乡下人”,自卑心理严重,从而不能很好溶入上海的生活、学习环境。而他在桐乡,又觉得“阿拉是上海人”不愿意生活在那里,看不起那里的同龄人。在这种情况下,郭某开始吸食毒品,走上了对生命极不负责的道路,家人和亲戚朋友倾其所有,花费100多万元为他戒毒,然而吸毒后,能戒除毒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最终郭某还是因吸毒致死。他来到这个世上,没有尽一点家庭责任,只给家庭带来了痛苦。为了给他戒毒,家里最值钱的东西是一张八仙桌,父母的生活标准降到最低,平时照明点3瓦的电灯,来客人时才开15瓦电灯。父亲生病发烧,医生要求其打点滴,为了省钱父亲拒绝了。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任意处置自己的生命,将会给家庭带来多大的危害。所以为了家庭,我们也有责任珍爱生命。

从人类的角度看,每个生命来到世界,就意味着将承担人类自身再生产、传承家族血脉的责任。

张某,江苏昆山一富豪的独生子,其祖父、父亲都是单传,对这个家族的独苗溺爱有加。张某从小娇生惯养,精神空虚,不思进取,一度患上失眠症,只能靠长期使用安眠药入睡。而长期服用使他的身体产生了很强的耐药性。为了快速解决失眠问题,他竞走上慢性自杀之路——吸食海洛因。在一次次暂短戒毒失败后,其父亲向戒毒机构提出,能否使张某生育出较健康的下一代。从事多年戒毒工作的专家给他们制定了一个有望彻底戒除毒瘾或戒断较长时间毒瘾生育下一代的计划。前提是肯下决心、肯吃苦。吸毒者一般戒毒二年后,才有可能生育较健康正常的下一代。去年11月张某和家人到戒毒机构戒毒,当时决心很大,希望戒毒二个月以上。春节回去结婚。可结果不到半个月,因吃不了苦,其父母也担心其吃苦,而草草结束戒毒。这样张某是不可能生育健康的下一代的,其家族血脉也可能因此中断。由此,如果他不能从慢性自杀的道路中走出,就不可能很好地承担传承家族血脉的责任,也无法达到人类不断进化提高健康素质的要求。

全人类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健康的下一代,而不珍爱生命,又何谈为全人类负起这一应尽的责任?

从社会的角度看,我们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就享受着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的发展进步,靠的就是我们每个人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二十年前,少有人家里能拥有一部电话,更不要说汽车。现如今,中学生基本上都有移动电话,汽车也走进了千家万户,社会环境不断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我们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就应该对社会做出贡献。就以中学生为例,培养一个学生除家庭付出的同时,社会也为你提供教育、医疗、服务等多方面的资源,如果你不珍爱生命,社会对你的培养和提供的一切就全部付诸东流。我们说没有无条件的权利,我们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在我看来,你享受了社会所提供给你的一切,那么你的义务就是珍爱生命,把自己培养成才,在以后的生命中回馈社会,同时承担起对家庭和全人类的那份责任。

珍爱生命、快乐学习、快乐生活,享受生活每一天。我们每个人无权任意处置自己的生命,让我们为自己、家庭、社会负起责任来,因为生命不仅属于自己,还属于家庭、人类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