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小禁烟制度
一、校禁烟领导小组
组长:陈国平
副组长:陈赵峰
组员:钱国金 俞瑞祥 周岳焕 周维伟 周向阳(联络员)
禁烟检查监督员:虞燕萍 高琴 江春燕
二、禁烟规章制度
1、学校禁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禁烟工作,保证禁烟制度的落实,并将禁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提倡戒烟、禁烟。教室、走廊及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学校不设吸烟点。
3、学校接待室不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各部门对外接待不敬烟,不接受赠烟。
4、做好禁烟宣传,在学校醒目处设立禁烟标志,并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午会课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禁止吸烟的提醒和劝阻。
5、每年5月31日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6、各办公室组员应自觉做好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总务处应做好校园其它禁烟场所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相关部门和教师负责,做到管理工作责任到人。
7、教职工如违反禁烟规定,在批评教育后,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扣月度有关考核奖。目睹本校教职工或来访客人在校内吸烟,但听之任之,不加劝阻,相关人员将受到批评教育。
8、把禁烟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定期开展“无烟学校清风行动”(每学期两次或以上),由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吸烟者或有烟蒂的组室或者组室内有烟味,个人以违反校禁烟规定予以处罚、组室则不。